圖書館規章 借閱服務 借閱 | 借閱任何資料時,使用者本人須出示體育學院的員工/運動員證件或已認證的圖書證。 |
| 所有借閱服務須在外借櫃檯完成。 |
| 使用者離開外借櫃檯前,應確保借閱的圖書館資料是完整及沒有損壞。 |
借閱限額和借閱期限
| 所有圖書館使用者可借閱最多10項圖書館資料 。 |
| 借閱期限: |
資料種類 | 日數 |
書籍 | 28 |
影音媒體資料 | 14 |
課程資料 | 7 |
期刊 | 僅限於圖書館使用 |
參考資料 | 僅限於圖書館使用 |
借閱限額和借閱期限
| 所有圖書館使用者可借閱最多10項圖書館資料(包含實體書籍)。 |
| 每項借閱資料的借閱期限為最多五天。 |
續借
| 已借閱的資料可於外借櫃檯進行續借服務;或於網上圖書館的〈我的借閱紀錄〉頁面登入帳戶完成續借服務。 |
| 已過期的資料不能進行續借。 |
| 已預約的資料不能進行續借。 |
| 每項資料不能進行超過連續兩次的續借。 |
| 可供下載的電子書籍不可進行續借;使用者需要再次進行借出服務已存取瀏覽的權利。 |
預約
| 使用者可於網上圖書館進行預約服務。使用者會於該資料可提取時收到電郵通知。已預約的資料會保存在外借櫃檯,從送出通知起保留三天。 |
| 使用者可提前預約已被另一位使用者使用的資料。使用者會於該電子書籍可使用時收到電郵通知。 |
歸還
| 使用者必須在到期日或之前於外借櫃檯歸還所有借出的資料。 |
| 使用者會於該資料到期前兩天收到有關〈到期日將至〉的電郵。 |
| 請確保所有外借資料於歸還時持完好狀態。 |
| 於正常情況下借出的電子書籍會於到期日逾期時自動歸還。 |
電郵通知 所有有關借出資料已可提取、資料到期日將至以及借出資料已逾期的通知只會透過電郵方式發送。
體院職員、全職及兼職獎學金運動員:發送至體院域名的電郵地址,即hksi.org.hk。
潛質獎學金運動員:發送至精英培訓行政部提供的電郵地址。
請注意:此通知乃圖書館的善意提醒,使用者有責任按時歸還借出的資料。按時歸還圖書館資料乃使用者的責任,若因未收到圖書館的電郵通知書而引起的逾期罰款,將一律不會獲得寬減或寬免。
罰款及費用
圖書館資料 | 每項資料的罰款 | 最高罰款 |
書籍、影音資料、課程資料 | 每日(以工作天計算)每項1港元 | 每項資料40港元 |
| 付款方式:現金及寫有〈香港體育學院有限公司〉抬頭的支票。 |
2. | 遺失及損壞 |
| 若圖書館資料遭遺失及損壞,使用者須第一時間將情況向圖書館職員報告。 使用者或須因遺失及不負責任的損壞支付更換費用,甚至在適用的情況下支付逾期費用。 |
| 詳情如下: |
資料類別 | 賠償金額 |
書籍 | 購買該遺失或損毀項目的費用*,另加裝釘及手續費20港元 |
書籍之附件(包括印刷或影音附件) | 購買該遺失或損毀項目的費用*,另加裝釘及手續費20港元 |
影音附件之外盒 | 5港元 |
書籍之歸還日期便條 (Due Date Card) | 2港元 |
* 沒有價值紀錄的項目最低賠償金額為100港元 |
其他
| 使用者應確保所有圖書館資料是以自己的名義借出。使用者不得讓他人使用你的體院職員證或運動員證。如被發現,圖書館或將撤銷你使用圖書館的權利。 |
| 使用者有責任更新電郵地址以確保能夠透過電郵接收圖書館的通知。圖書館並不會為錯過接收圖書館通知而負責。 |
| 如果你計劃短時間離開香港或體院,應把所有借出的圖書館資料歸還。即使你不在香港,使用者仍需逾期歸還或因已歸還的資料而引起的任何罰款負責。 |
| 使用者須妥善使用所有圖書館資料。請在使用任何圖書館資料時都保持雙手的乾爽清潔。 |
豁免規定
在不會對其他使用者或整體圖書館服務造成不利影的前提下,如果圖書館經理認為有必要滿足個別圖書館使用者特定情況下的需求,圖書館經理有權酌情豁免上述任何規定。
實體圖書館資料
| 任何人士使用複印和掃描服務時需負起版權法版權法(香港法例,第五百二十八章)對使用者可能引起之責任。使用者須確保使用任圖書館資料為研究及私人研習所有。 |
| 嚴禁以任何方式複製影音資料。 |
網上圖書館資料
| 使用網上資源包括電子書及電子期刊須根據圖書館與代理商/出版者訂立的特許協議,協議的詳情會列明於個別的平台及標題。使用者須遵守相應版權和協議的守則。 |
| 使用者必須透過網上圖書館存取電子資源。 |
| 網上存取電子資料的權限只限於體院授權的人士,使用者切勿將自己的登入帳號資料分享於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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